如何做拆迁房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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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住建部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其中规定,征收房屋的价值将完全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不再综合**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记者8日从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了解到,岛城房屋征收补偿一直按照征收房屋周边新建商品住房的价格来确定,对于评估机构也有严格的挑选程序。
甘肃信诺评估公司经理唐旭耀认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一个指导思想,就是进一步理顺拆迁补偿当中的程序和关系。首先拆迁人不再是开发商而是**,而**作为征收人也不能强行征收,要保证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由被征收人来选定评估机构,取消了***评估机构的权力,是社会公平的体现,也尊重了被征收人的权利。
今后对房屋价值的评估,不再遵照**定期发布的"指导价",而是完全按照市场交易的价格。
根据住建部新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而"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此外,评估时还要考虑到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影响价值的因素。
既然**成了征收的主体,那么对于房屋价值的判断,就应该采用拆迁人、被拆迁人之外的第三方独立的判断才能公平。即便是第三方评估机构来评估价值,但如果**还是设定一个指导价的话,就不能体现第三方的独立判断。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在这一方面予以了明确,使得拆迁补偿更加向市场靠拢。被征收人的权利被尊重。
**成了征收的主体。通俗地讲在以前拆迁安置中市拆迁办是"裁判"的角色,而新的《办法》颁布后,**成了"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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